• 1.摘要
  • 2.基本内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布局及学科专业结构的意见

基本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注重学科专业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了大批社会所需人才,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及人才培养结构等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优化全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布局及学科专业结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我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主动适应全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新需求,跟进循环经济先行区建设的步伐,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就业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机制,鼓励特色发展,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努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提高我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调整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到2015年,初步建立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形成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人才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结构。高等职业院校增加到8所,职业教育布局较为合理,专业设置能够紧贴全省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为主体的专业建设工作机制。

到2020年,高等教育定位更加准确,服务我省现代化建设能力不断增强,学科专业及人才培养结构与产业结构更加吻合,产学研结合更加紧密,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专业对接产业发展,形成学校之间专业布局协调发展、优势互补、各有特色的专业格局。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我省“两新目标”、“三区建设”和“三大历史任务”,优化院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促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科学确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办学定位

根据我省高等院校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立足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科学确定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模及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结构。青海大学加快“211工程”、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西部高等学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步伐,做强工学、做精医学、做优农学、提升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专业,加强科学研究,建设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合理安排师范教育规模,在培养好基础教育师资、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和藏汉“双语”师资培养培训的同时,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学科专业,2016年完成新校区建设,建成青海应用型综合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以建设综合型民族大学为目标,在办好民族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学科专业方向,发展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需要的理工类特别是工学类等应用型学科专业,增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高等职业教育要以行业为依托,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突出行业特色,加强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重点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发挥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中等职业教育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优化高中阶段职普比例,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重点,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对产业基础人才的支撑作用。

(四)构建职业教育办学新格局

根据我省优势、特色、新兴产业和生产生活性现代服务业发展及工业“双百”工程的需要,重点优化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布局,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西宁、海东两市和海西州在现有中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各建设1所综合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拓宽中职与高职专业对接渠道,加大面向中职的高职招生计划。到2015年,力争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规模的4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中阶段教育的50%左右;到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规模的50%。优化州、市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改变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相对分散、部分学校规模偏小的状况。到2020年,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实现特色化、规模化、集团化办学。

(五)优化招生计划推动学科专业调整

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办学实际,推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全面提高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优化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有增加、有保持、有调整、有压缩”的总体要求,采取增招、减招、限招、隔年招和停招等调控手段,推动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鼓励学校调整同一区域内已开设的专业,通过拓宽专业方向、联合培养等形式,在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区域内现有重复专业,整合教育资源,不断扩大规模办学。重点压缩就业率长期偏低专业的招生规模。

(六)改造传统学科专业拓展新兴学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