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内容
国卫办监督发〔20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党委宣传部、综治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正常计划生育秩序,着力解决代孕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成立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了《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
中央综治办秘书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2015年4月3日
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打击代孕的系列批示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会同有关部门,自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工作任务
(一)对开展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查处。
(二)对开展代孕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等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