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5月13日上午,在第二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残联、青岛市司法局联合举行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机制和残疾人维权合议庭、法庭启动仪式,仪式上发布了青岛中院、青岛市残联、青岛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出席会议的领导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学武,青岛市副市长栾新,青岛中院院长祝华,青岛市残联理事长管艾宏为设在青岛中院的残疾人维权合议庭、设在三个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残疾人维权法庭授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
青岛中院、青岛市残联、青岛市司法局
- 颁布时间
2015年5月13日
基本简介
为妥善处理涉残疾人纠纷案件,青岛中院、青岛市残联、青岛市司法局共同建立残疾人维权联动机制,青岛法院设立残疾人维权专门审判组织,多方位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便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目前设立的残疾人维权专门审判组织有:设在青岛中院的“残疾人维权合议庭”,设在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延安路法庭、即墨市法院大信法庭、平度市法院开发区法庭的“残疾人维权法庭”。不设专门审判组织的基层法院将参照《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工作制度
联动机制包括五项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青岛中院、青岛市残联、青岛市司法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涉残疾人纠纷案件的新类型、新特点,针对较为复杂的涉残疾人纠纷案件,制定工作预案等。纠纷联调制度:在涉残疾人纠纷诉前至诉讼中的各个阶段,法院与残联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诉讼中,法院与残联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双向委托调解,力争案结事了。司法确认制度:涉残疾人纠纷当事人寻求残联帮助调解的,由残疾人方提出调解申请,残联调解组织受理后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属于法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范围的,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确认协议的效力。心理干预制度:成立由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运用心理学知识,了解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对申请法律援助的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律师的选派工作。诉讼中,法院认为有必要为重度残疾人选派律师的,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具体举措
为充分保障残疾人诉讼权利,为残疾人诉讼提供便利,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法院为残疾当事人提供快捷立案、预约立案、残联代为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提供导诉及设立残疾人诉讼无障碍通道。对需要通过手语、字幕等方式陈述意见的残疾当事人,为其聘请翻译人员、提供相应设施。采取多样化便捷审判方式:对于当事人行动不便、交通不畅的涉残疾人案件,法院可以上门办案、择地开庭,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调查,提高办案效率,减轻残疾当事人的诉累。减、免诉讼费用和司法救助:对重度、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对符合司法援助条件的残疾当事人依法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案件终结后,通过电话、书面调查、上门、到社区或村委会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对残疾当事人定期回访,对重大涉残疾人纠纷案件,由法院、残联、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回访。普法培训:定期安排法官参与残联组织的法律普及和法律咨询,分类开设法律知识讲座;通过组织旁听庭审、案例研讨、“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加强对残联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法律知识培训。1
参考资料
- 1青岛建维权联动机制 残疾人有了专门维权法庭新浪(引用日期 20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