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该通知由大荔县教育局发布。文件号:荔教基〔2014〕15号。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 类型

    通知

基本内容

各高中、初中:

依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渭教发〔201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构建“阳光、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将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充分考虑各县生源、现有学校的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前提下予以下达,以市教育局统一规划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二、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学校为单位下达。普通高中“三限生”计划在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之中,定向生计划在所下达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之中。

三、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校均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录取新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三限”政策。

四、关于定向招生。依据渭南市教育局要求,大荔中学50%的统一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全县各初中。

五、关于录取通知书。各类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继续实行录取卡制度,录取卡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发放。录取通知书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全县初录结束后,向市局上报初录名册时,一并携带印制好的录取通知书,待市上复审通过,在通知书上加盖渭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后,方可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坚决禁止各普通高中擅自扩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关于高中学籍 。教育局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高一新生的建档工作,在招生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并上报高一新生电子学籍,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再由县教育局建立纸质学籍档案,做到纸质档和电子学籍完全并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学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将自行建立的电子学籍上传。学籍将作为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考资格审查的基本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建高中学籍电子档案和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附:1、大荔县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大荔县渭南高级中学定向招生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