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是盖州市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 类型
细则
- 地区
盖州
- 目的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营口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所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并以文件、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监察、法制、档案、保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公开义务人应当指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市政府公开义务人为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并有权获取相关信息的复制品。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政府信息按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不同,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第十条公开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括号中为公开义务人)
(一)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方面
1、 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规定;(市政府办)
2、 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市发改委)
3、 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土地局)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