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条约
《马拉喀什条约》是国际著作权体系中的历史性条约,于2013年6月27日在马拉喀什签署,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1
2022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生效。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马拉喀什条约
- 签署时间
2013年6月27日1
主要内容
《马拉喀什条约》为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出版作品提供了众多的例外与限制,是一个版权领域具有人权性质的国际条约,也是解决世界上3.4亿盲人、视障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面临“书荒”问题的一个善举。全球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80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被授权实体是该条约的核心概念,可界定为解决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匮乏与传播问题而被赋予一系列针对著作权的例外与限制的非营利性组织,例如图书馆等公共事业机构。
发展历程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2013年6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马拉喀什签署的《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并依据该条约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将该条规定的版权例外限于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马拉喀什条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3
2022年4月24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中国正式加入的《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马拉喀什条约》),于2022年5月5日在中国生效。2
条约目录
序 言
第一条 与其他公约和条约的关系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受益人
第四条 关于无障碍格式版的国内法限制与例外
第五条 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
第六条 无障碍格式版的进口
第七条 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
第八条 尊重隐私
第九条 开展合作为跨境交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