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第一章 总 则
  • 3.第二章 业务范围
  • 4.第三章 会员
  • 5.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6.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7.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8.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9.第八章 附则

复旦大学校友会章程

《复旦大学校友会章程》由复旦大学校友会制定,是针对复旦大学校友的管理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复旦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为Fud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FUAA。

第二条 本会为复旦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服务广大校友,发扬复旦人爱国荣校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祖国的统一、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复旦大学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促进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 促进与海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三) 接受校友对母校的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四) 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五) 推动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校友工作;

(六) 编辑和出版校友刊物,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复旦大学(包括原上海医科大学)学习和工作过的人员及在其附属学校、附属医院工作过的人员,校内各单位校友组织以及各地复旦校友会,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对复旦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