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信息
  • 4.具体内容
  • 5.参考资料

广州市计划生育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计划生育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计划生育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试行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市计划生育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试行办法

  • 颁布时间

    1989年8月28日

  • 实施时间

    1989年8月28日

  • 发布单位

    81905

  • 发布文号

    穗府[1989]89号

基本信息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具体内容

广州市计划生育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试行办法

(穗府(1989)89号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条块结合管理,动员各方力量,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块是指各区、县、街、镇;条是指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部队及其他驻穗单位(下简称各驻穗单位)。

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按人归口,各负其责;块块抓总,条条保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第三条市直各单位和各驻穗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执行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第四条市直单位和各驻穗单位的计划生育指标,纳入当地人口计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领导,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

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发[1981]110号)的通知精神,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各项规定时,应从有利于计划生育出发。

第二章 条块职责

第六条块的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指示和决定,制订实施细则和必要的补充规定,检查、督促本地区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制定本地区的人口出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目标包干责任制,监督各单位完成各项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