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湖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 原则

    因材施教

  • 充分调动

    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 规范

    转专业管理

基本内容

为进一步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及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充分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转专业管理,根据《湖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集团和各学院等部门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学工处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等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转专业学生的考试等工作;财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取等工作;后勤集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宿舍调整等工作;各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学生转专业要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转专业。

第四条学校根据专业发展实际,对允许转出转入专业及转专业人数进行宏观调控,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专业在校生数的5%,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10%。

第五条不能转入比录取时批次高的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的专业不能互转;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按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专科学生不能转入本科。

第六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获得省级以上与特长相关的奖励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著作或作品),转专业有利其特长发展或个人发展;

2、学生入校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校者,经校卫生科或者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确有特殊原因,在原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转入其他专业

能完成学业;

4、在校一年级第一学期在本专业所学的各门课程成绩都在

及格以上(不含补考及格),且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本科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学生);

2、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4、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