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 原则
因材施教
- 充分调动
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 规范
转专业管理
基本内容
为进一步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及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充分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转专业管理,根据《湖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集团和各学院等部门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学工处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等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转专业学生的考试等工作;财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取等工作;后勤集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宿舍调整等工作;各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学生转专业要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转专业。
第四条学校根据专业发展实际,对允许转出转入专业及转专业人数进行宏观调控,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专业在校生数的5%,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10%。
第五条不能转入比录取时批次高的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的专业不能互转;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按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专科学生不能转入本科。
第六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获得省级以上与特长相关的奖励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著作或作品),转专业有利其特长发展或个人发展;
2、学生入校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校者,经校卫生科或者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确有特殊原因,在原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转入其他专业
能完成学业;
4、在校一年级第一学期在本专业所学的各门课程成绩都在
及格以上(不含补考及格),且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本科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学生);
2、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4、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