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基本内容
【发布单位】813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01-28
【生效日期】1996-01-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颁布施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1月28日
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8日福建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确保肉食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猪、牛、羊等牲畜屠宰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