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 总则
  • 4.第二章 机构和分工
  • 5.第三章 计划
  • 6.第四章 标准制修订和审批发布
  • 7.第五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 8.第六章 标准化经费
  • 9.第七章 附则

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在1994.03.16由电力工业部颁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电力工业部

  • 颁布时间

    1994.03.16

  • 实施时间

    1994.03.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电力工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行业标准化的任务是制定由电力工业部(以下称电力部)承担的电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并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制定企业标准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电力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标准:

1、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和验收;

2、运行、检修和维护;

3、产品制造、组装、检测和质量保证;

4、设备、材料、原料、燃料、工质和装置仪表的试验、测量、技术监督、质量评定和订货技术条件;

5、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技术条件;

6、建设和生产的劳动保护、安全作业和安全监督;

7、环境保护、节能和综合利用的监督;

8、计算机应用与信息技术;

9、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和网络;

10、技术管理、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11、电能质量;

12、劳动定额、定员;

13、其他有关标准。

电力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可以以规程、规范、规定、导则、试验方法、技术条件等形式发布,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在电力标准化工作中,应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及时搜集、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