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混改方案
  • 4.混改过程
  • 5.投资者组成
  • 6.公司运营
  • 7.混改背景
  • 8.央企混改意义
  • 9.参考资料

中石化混改项目

是指中石化启动的中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中石化销售公司将作为中石化所属油品销售业务的重组平台,以不超过30%的股权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石化混改项目

  • 时间

    2014年9月12日

  • 中国石化

    70.01%的股权

  • 投资者组成

    25家投资者中

混改方案

2014年9月12日,中石化销售公司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了《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由全体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含等值美元)认购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增资后,中国石化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全体投资者共计持有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

混改过程

2014年2月19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宣布率先推出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有销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组织实施该方案及办理相关程序。

2014年4月1日,销售公司完成业务重组。中国石化所属油品销售业务资产整体移交给销售公司拥有、管理和控制;所属31家省级分公司及其管理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航空燃油有限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全部注入到销售公司。

2014年4月24日,确定中金公司、德意志银行集团、中信证券、美国银行集团等4家公司为销售业务重组财务顾问。

2014年6月30日,中国石化完成销售公司审计评估,如期推出引资方案并启动引资工作。引资工作采用多轮筛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2014年9月12日,销售公司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由全体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含等值美元)认购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

2014年9月15日,中国石化发布引资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的公告》,宣布上述引资事项。

2015年1月5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发布公告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其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公司)1070.94亿元的增资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批复,公司正据此办理后续交割手续。

2015年3月6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称,根据2014年9月12日签署的增资协议,25家投资者已经向销售公司缴纳了相应的增资价款共计人民币1050.44亿元(含等值美元)、完成率98.1%,其中1家投资者由于资金筹措等原因未足额缴纳增资价款。1

投资者组成

据统计,25家投资者中,产业投资者以及与产业投资者组团投资的共9家,投资金额326.9亿元,占比30.5%;国内投资者12家,投资金额590亿元,占比55.1%;惠及百姓民生的投资者4家,投资金额320亿元,占比29.9%;民营资本11家,投资金额382.9亿元,占比35.8%。

公司运营

同步与12家业务伙伴签署产业合作协议

在引资过程中,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同步与产业投资者商谈业务合作协议,先后与12家业务合作伙伴形成了产业合作协议,创新推进新兴业务发展。其中,大润发(厚朴投资团)、复星、航美(金石投资团)、宝利德(佳兴投资团)、新奥能源、腾讯(人保腾讯麦盛投资团)、海尔(海峡汇富投资团)、汇源、中国双维等9家产业合作伙伴成为此次签约投资者。

2014年5月23日,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易捷开售保险产品。

2014年7月29日,与润泰集团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联手大润发大力推进便利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