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件
  • 4.事件经过
  • 5.事件结果
  • 6.参考资料

吉林导游丽江砍人事件

吉林导游丽江砍人事件

2007年,吉林导游徐敏超在云南丽江古城四方街持刀砍伤2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日前,该案的民事索赔案也在丽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砍伤的7受害者提起了近300万元索赔的民事诉讼。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吉林导游丽江砍人事件

  • 发生时间

    2007年

  • 发生地点

    云南丽江古城

  • 人物

    徐敏超

事件

2007年9月18日,“吉林导游丽江砍人事件”在丽江开庭审理,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徐敏超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不过审理查明徐敏超作案前还给妻子发了一夜短信,短信里说这几天有时竟烦躁得连杀人的心都有。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玉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对震惊中外的"吉林导游丽江砍 人事件"进行公开审理,面对公诉机关对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被告人徐敏超声称自己是个"精神病"。这成为庭上最大的争议焦点,因为如果这一情况属实,被告人就将不承担或只承担极少一部分的刑事责任。

经过一整天的审理,丽江中院担任审判长的分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李建华宣布:由于公诉机关所提交的被告精神正常的鉴定报告遭到质疑,将另行委托鉴定,并延期开庭,继续审理。

被告席上的他为何频频回首

这起伤害事件包含了太多不同寻常的因素:施害方是导游,施害对象是游客,被害人数达20人,发生地在著名的世界遗产景区,如今,开庭审理的日期又逼近"十一黄金周"……诸多因素的叠加,让该案的审理得到了众多媒体的关注,除云南省内报纸和电视台外,《北京青年报》、《成都商报》及成都电视台、重庆电视台等知名媒体均专程赶到丽江进行聚焦,在开庭之前,玉龙县法院的第一号大法庭内,就已经基本被媒体大军所"占领",仅摄象机竟就有8部之多。

9时许,未着看守所服饰的被告人徐敏超被押进了法庭,刚跨进法庭那一秒,他便立即往旁听席上看,目光急切地扫视着,终于看到了坐在第三排的妹妹盖丽娜,但张开的嘴还没叫出名字,就立即被法警按到了被告席上。面对闪烁的镁光灯,他深深地低下头去,但一会又抬起头来,似乎有种想要面对的意思。

与此同时,旁听席上的盖丽娜竟已无法控制地唏嘘起来,徐敏超发现后,便回过头张望,咬着牙,表情似乎有些痉挛,却是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整个审理过程中,徐敏超无数次回首张望,眼神充满迷茫。他究竟在想些什么?1

事件经过

被告行为是为报复社会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书,犯罪事实部分不足300字:2007年4月1日16时许,被告人徐敏超带领由吉林雾凇旅行社组团的"夕阳红"旅行团队40余人来到丽江旅游,因昆明导游彭丽萍改变行程,领客人进古城四方街,途中客人走散,徐敏超为此与彭发生争执。当彭离开后,徐敏超走进四方街东大街古城食品公司门市专营工艺品店,向店主寸锡莲询问是否有刀,寸拿出一把长约22厘米的匕首,徐敏超趁其不备将匕首夺到手,,并将对方刺伤。之后,他持刀向四方街广场、新华街黄山下段跑了300余米,沿途用刀刺伤游客及路人19名。当日16时33分,警方将其抓获。经法医鉴定,受害人中,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15人,未达轻微伤者1人。

为证实案发的经过,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播放了丽江古城内案发当天的监控录象资料。

公诉人指出:被告纯粹是在报复社会,因为他对社会不满。其证据之一,是被告人曾经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一段供述:"今天我不理智的行为应该是对社会的一种报复,我觉得我的行为太残忍了,我已经失去了人性。"

"不是这样的,我从来没想过报复社会,我只是对对自己个人的生活有所不满而已……"被告徐敏超就此点当庭翻供,他这样辩解:"他们(指办案警察)反复问我这样的问题,问我是不是想报复社会,我不想给他们添麻烦,听说有些警察为了保护我已经受伤……他们反反复复这样追问,我就只有应承说是。"1

作案前给妻子发了一夜短信

庭审中查明的一个情节是,就在一手制造"4·01"大案的前夜,徐敏超从凌晨到天亮前,几乎一整夜都在给妻子包莹发短信。在这些短信里,他说了这几天以来带团出游的感受和怨气,提到自己连续三天竟只睡了7个小时,有时竟烦躁得"连杀人的心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