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调整和规范出租车运价方案的通知
基本内容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103号
【发布日期】2009-06-26
【生效日期】2009-06-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汕头市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调整和规范出租车运价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物价局拟订的《汕头市调整和规范出租车运价方案》业经第十二届四十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汕头市调整和规范出租车运价方案
汕头市物价局
我市现行出租小汽车运价已执行10年之久,出租车营运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存在出租车收费行为不规范、起步价相对较高等问题。市交协出租车分会在广泛征求出租车经营单位、出租车司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运价的申请方案。市物价局依照法定程序,在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公布定价方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订了我市出租车价格调整和规范方案。内容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我市营运出租小汽车(五座以下,含五座)的运价标准实行全市统一运价管理,中心城区、各区县出租小汽车执行同一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