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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内容

卫生部复审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

《卫生部复审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4月27日印发的一份文件。

基本内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通告

卫通〔2010〕12号

我部于2010年1─3月对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81项(附件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卫生标准9项(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

GBZ/T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

3

GBZ/T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

附件2

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Z/T 145 -2002

个人胶片剂量计

2

WS/T78-1996

克山病监测

3

WS/T105-1999

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