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复审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
《卫生部复审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4月27日印发的一份文件。
基本内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通告
卫通〔2010〕12号
我部于2010年1─3月对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81项(附件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卫生标准9项(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1 | GBZ 158-200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
2 | GBZ/T160.1-2004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 | |
3 | GBZ/T160.2-2004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 |
附件2
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1 | GBZ/T 145 -2002 | 个人胶片剂量计 | |
2 | WS/T78-1996 | 克山病监测 | |
3 | WS/T105-1999 | 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