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据时期
台湾日据时期,又称日据时代、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等,是指清朝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后,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被日本帝国殖民统治的时期1。
该时期,台湾充满日本帝国主义殖民政策导向及活动形态,日本统治的目的是最终把台湾与日本同化2。该时期,日本在台北设有总督府,作为统治台湾的最高机构;实行警察、保甲制度,对台湾实施殖民统治和“皇民化”教育;基于发展本国经济的需要,日本初时把台湾作为其发展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基地,使台湾加工工业和交通运输逐步得到发展。二战期间,日本为配合军国主义的南进政策,又进一步在台湾发展与军事有关的各类工业,使台湾开始由传统的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逐步向半资本主义半封建的以工商业为主的社会形态转变3。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台湾结束日据时期,重回祖国怀抱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台湾分离时期
- 外文名称
台湾の日本時代/たいわんのにっぽんとうちじだい
- 人口密度
163.1人/平方千米(1940年估计)
- 主要城市
台北、台中、台南、基隆、高雄
- 主要宗教
佛教、道教
简介
台湾分离时期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岛被日本殖民的时期。日本将台湾之经营视做殖民成就的宣传品,这点与殖民韩国、二战占领的香港、以及日本控制的伪满州国、汪精卫的南京中华民国政府、日本占领的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的治理方针很不相同。日本领台后期已经开始着手将台湾日化,希望减少与日本本土的差异。但日本在所有其他殖民、占领区,则主要实行资源取得以支持战争之政策,对当地少数民族采高压政策,并未著手进行日本化。
政治
面对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台湾日本时期,如何对这段统治历史加以分期是一个十分基本、但却极为重要的研究问题。一方面,如果以台湾总督府施政策略的变化作为观察重点的话,一般研究者多将这段时间分成三个时期:前期武官总督时期(1895年-1919年)、文官总督时期(1919年-1937年)、以及后期武官统治时期(1937年-1945年)。另一方面,若以台湾住民的反抗运动作为观察重点,一般研究者多半以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当作界限,分成前后两期。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为期二十年,是武装抗日运动时期;后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长达三十年,是政治抗日运动时期。
马关条约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中国与日本因为朝鲜主权问题而爆发甲午战争。次年3月20日,战况呈现败象的中国,派出李鸿章为和谈代表,并以全权大臣身分赴日本广岛与日本全权大臣议和。到达之后,李鸿章要求先停战,但谈判没有结果。最后清政府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清政府一方面承认朝鲜独立;另一方面也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割让予日本。
台湾割让予日本的记载为马关条约第二条之内:第二、割让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第三、割让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间的各岛屿。另外,第五条亦有如下之文字:日清两国政府于本约批准交换后,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员赴台湾省,实施该省之让渡事务,但需于本约批准交换后二个月内,完成上述之让渡。因为此条约,台湾被迫进入了日本统治时期,成为日本殖民地。而该和谈经过亦史称台湾割让或乙未割台。另外,虽然清政府因为战争失利才割让台湾,但日本谋取台湾的武力攻占方式,却令部分学者称之为占据。
此外,在马关条约中规定,台湾岛上的居民有两年的过渡期可以自由选择国籍。在两年内未离开台湾者,则自动取得日本籍。当时选择离开的人只占全岛居民的1%左右,原因可能有以下数个:
1.不肯放弃辛苦建立的基业:虽说台湾是移民社会,但历经了两百多年的经营,许多人已经定居于此。
2.日人在当时并未强行禁止台湾人民的传统风俗,因此民众并未感受到必须立刻迁出的压力。
3.资讯传播之问题:虽说有如此之公告,但考量到当时的通讯条件,有许多民众可能并不了解此项命令之意义。
统治政策
始政时期
日据时期的第一段时期,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战争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在此约二十年内,以台湾总督府与日军为主的日方统治,遭遇台民顽强的抵抗。除牺牲惨重外,也遭致国际上的嘲笑,因此曾经在1897年的国会中,出现“是否要将台湾以一亿元卖给法国”的言论,称为“台湾卖却论”。在这个情况下,着重镇压的日本对于台湾总督的人选,都以授阶中将或上将的武官来担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素有日本“陆军瑰宝”之称的儿玉源太郎中将为第四任总督,并派才干卓越的政治家后藤新平担任民政长官以为辅佐,从此采取软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湾。加上1902年年底大抵肃清抗日运动之后,成员全为日人;且毋须遵守日本法律的台湾总督府之对台统治权才就此建立起来。而日方这种软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称为特别统治主义。
事实上,日本占领台湾之初就存在着殖民地统治策略的两条路线之争。第一条路线就是后藤新平所代表的此特别统治主义。同时也醉心于德国式科学殖民主义的后藤新平认为,从生物学的观点,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张效法英国殖民统治方式,将台湾等新附领土视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离于内地之外的帝国属地,不适用内地法律,必须以独立特殊方式统治。他认为应当要先对台湾的旧有风俗进行调查,再针对问题提出因应政策。这个原则被称为“生物学原则”,同时也确立了以渐进同化为主的统治方针。
相对于特别统治主义的殖民地路线,则是由原敬所代表的“内地延长主义”。受到法国殖民思想影响的原敬,相信人种文化与地域相近的台湾和朝鲜是有可能同化于日本的,因此主张将新附领土视为“虽与内地有稍许不同,但仍为内地之一部”,直接适用本国法律。
从1896年到1918年,担任民政长官的后藤新平所持的特别统治主义主导了台湾的政策。在这段时间内,台湾总督于“六三法”的授权下,享有所谓“特别律令权”,集行政、立法与军事大权于一身。而握有绝对权力的台湾总督,除了有效压制武装抗日运动之外,对于台湾的社会治安也有一定助益。
偏向国民党者认为,在日本最初20年统治下,台湾曾有40万人被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