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文件。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发布文号
基本内容
【发布单位】82602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0]21号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2000-03-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小城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00〕21号2000年3月31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公安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省公安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我省小城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城镇人口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的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为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保持社会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小城镇落户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改革,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在小城镇有合法稳定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经济来源,并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一定期限为入户标准和基本条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的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目标。
二、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