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历史沿革
  • 5.地域区别
  • 6.具体由来
  • 7.参考资料

书记

职务

书记(英语:Secretary)原指负责文件纪录或负责缮写的人员,但在一些政党和政党型社团中,是主持日常事务的领导人。社会主义政党的最高领导人一般称“总书记”或“第一书记”。而书记则指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区委书记、镇委书记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书记

  • 外文名

    Secretaryдьяк(俄语)

  • 国籍

    中国

  • 职业

    总书记或第一书记

  • 信仰

    共产主义

  • 性质

基本简介

书记(英语:Secretary)原指负责文件纪录或负责缮写的人员,但在一些政党和政党型社团中,是主持日常事务的领导人。社会主义政党的最高领导人一般称“总书记”或“第一书记”。而书记则指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区委书记、镇委书记等。

在社会主义政党和组织中,由书记组成的党委员会(党委)、书记处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称为“第一书记”,在“第一书记”下面的书记成员一般还分设第二书记、第三书记、常务书记、书记、候补书记、副书记等。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社团的全国委员会都设有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设有书记和副书记职务。中国共产党的部分职务称为书记,是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成立初时翻译苏联共产党的“书记”(俄语: секретарь )而来,另当时职位最低的“书记”一词,也可显示为民做事、不作官僚的决心。于俄国历史上,14至17世纪国家机关主事的官员亦称“书记”(俄语: дьяк )。在19世纪欧洲,书记一职是指事务级、办事级勤务员1

历史沿革

俄国设立“书记”一职

于俄国历史上,14至17世纪国家机关主事的官员亦称“书记”(俄语:дьяк)。

十月革命前,俄国一些政党中设有“书记处”,大致属于政权机构。而俄共(布)设立的书记处,负责处理党的日常事务。1922年,俄共“十一大”新设立总书记职务,由斯大林担任,领导书记处工作。列宁去世后,斯大林担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总书记一职从此成为苏共的最高职务。

2.中国设立“书记”职务

书记

中国共产党把党的领导人称为书记,始于党的“一大”。“一大”选举中央局作为党的领导机构,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二大”、“三大”选举陈独秀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与此同时,基层各级地方共产党组织和青年团组织的负责人也采用了书记这个称谓。1925年1月党的“四大”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这是中共中央设立总书记一职在党章中的最早规定。“四大”和1927年“五大”选举的总书记是陈独秀。

在社会主义政党和组织中,由书记组成的党委员会(党委)、书记处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称为“第一书记”,在“第一书记”下面的书记成员一般还分设第二书记、第三书记、常务书记、书记、候补书记、副书记等。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青团、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社团的全国委员会都设有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设有书记和副书记职务。

3.马克思的继承者们,也有解说。

列宁提出使公职成为“无利可图但是光荣的位置”,毛泽东号召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领导就是服务”,江泽民“执政为民”,胡锦涛“群众利益无小事”,应该说,这都是掌握了马克思的“书记”的真谛。

古时也是寺庙中的一职。

地域区别

港台地区

在香港和台湾,书记通常与秘书、文员、办事员同义,如学校书记即驻校办事员,相当于中国大陆的“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