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
  • 4.申请条件
  • 5.申报和遴选评估程序
  • 6.经费划拨使用与管理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是根据《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23号)精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工作力度。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 类型

    计划

  • 对象

    中国留学人员

  • 时间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

人社部发〔2009〕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工作力度,根据《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23号)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参加今年(2009年)计划申报的地区,按照本意见要求推荐1-2位候选人,并于10月25日前将人选材料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关怀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政策,实施专项计划,不断加大投入,营造良好环境,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即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实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人才强国战略,贯彻留学回国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坚持优先支持我国急需发展的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与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以及金融、物流、信息和商务等现代服务产业;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营造留学回国创业的良好环境。通过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整体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技术前景好、海外联系广、熟悉国际运作规则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申请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报和遴选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