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1月7日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规定,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基本信息
- 目的
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测
- 中文名称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相关
从业资格、执业资格
- 类型
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简介
作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1
执行办法
1995年01月17日《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人事部现已并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相关公告请查询下列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
实施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程序
主管部门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