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沈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
辅导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构建中小企业发展支撑服务体系。
正文
各区、县(市)中小企业工作部门: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构建中小企业发展支撑服务体系。依 据《沈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沈中小企发〔2013〕1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14年度沈阳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
(一)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区域范围内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功能,既可以是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的专业平台。
1。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2。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咨询、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3。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4。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是一个专业面向创业者群体,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综合创业服务的平台。
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2。具有相适应的配套服务仪器、设备和设施,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