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件经过
  • 4.教师态度
  • 5.反思评论

1·8榆林中学罚款事件

2015年1月8日,网友“不要再沉默”发帖爆出榆林中学高二年级组曹姓主任罚款收费一事。“学生迟到罚款100元,吸烟就罚款1000元。”对此,校方获知后在第一时间督促教师将11300元“罚款”退还给了学生家长。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1·8榆林中学罚款事件

  • 涉及学校

    榆林中学

  • 类型

    罚款事件

  • 时间

    2015年1月8日

事件经过

记者在榆林论坛网友发布的帖子中看到:2014年下半学年至今,榆林中学高二年级组曹主任制订了一系列处罚措施,共罚吸烟学生数十人(每人1000元)及迟到学生数百人(每人100元)。该网友还发表言论,质疑罚款所得的数万元现金的去向。

2015年1月8日下午放学时间,记者随机在校门口采访了榆林中学十多位学生,其中5名高二年级学生表示知道罚款的事情,高一和高三年级的学生则表示没听说学校有罚款的规定。

“我们班就有5个学生因为吸烟被罚了钱,有个同学吸烟就被抓到过2次,罚款都交了2000元。虽然老师希望通过罚款的方式改掉他们的陋习,但是罚款也太高了吧。”该校高二的一名学生说,自2014年秋季开学后,他们年级就有了吸烟要被罚款1000元,迟到、早退要被罚100元的规定。

该校高二年级另一名学生称,他们班还没有人因为抽烟、迟到而被罚款的,但是他曾在公示栏见过有学生因为抽烟、迟到被罚款的通知。“只要有学生触犯规定被罚款,老师就会将通知贴到我们年级的公告栏上,大家都能看到。”该学生说,因为罚款的金额实在太高,他们也不敢顶风“作案”了。

教师态度

学生表现好会退还家长提前都知晓此事

“对于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学校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引导,并加强与违纪学生的沟通,促进学生自律意识的生成。”榆林中学高二年级一位家长表示,如果用罚款的形式去制约学生的行为,其实是治标不治本,也可能起到反作用,让学生对学校和老师产生逆反心理。

2015年1月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榆林中学高二年级组曹主任。“原来厕所内都是烟蒂,甚至有学生在自习课期间跑到厕所抽烟,后来经过和家长沟通,采取了以‘保证金’的形式来约束学生的方法,效果也非常好。”曹主任表示,学生违反规定后,老师会直接联系家长,向家长收取被罚的“保证金”,而收取“保证金”主要是为了让学生遵守纪律,让学生养成上学不迟到、校内不抽烟的好习惯。

曹主任承认,收取“保证金”这一行为存在一定的违规性,但是出发点是为了学生好。“目前有10人因抽烟被罚款,其中1人被罚了2次。另外,有3名学生因迟到被罚款,共计罚款金额是11300元。如果学生不再违反纪律,且被罚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则会将已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家长。”曹主任解释说。

对于曹主任的说法,记者向学生家长进行了求证,收费方式及原则家长确实是提前知晓的。

反思评论

明明是罚款,校方却要冠以“保证金”遮羞,但雅号之下,丝毫无改违规罚款的性质。学校对学生迟到、早退、吸烟等违规现象,严格管理没有错,而管理当以说服教育为主,强调循循善诱。简单粗暴地罚款,或可取得立竿见影的一时之效,但不可能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以违规方式管理违规现象,本身就是管理的失范,它对教育环境及学校的法治环境的不良影响,远胜于学生迟到、早退、吸烟。

长期以来,出现在中国各类中小学的迟到罚款,旷课罚款,上课讲话、做小动作罚款,名目繁多、层出不穷且屡禁不止。曾有媒体报道称,湖北荆州某重点中学某班主任曾在班上实行“以罚代管”班规,还声称学生想违纪交2000元可包年,实在荒唐可笑。

笔者认为,这些乱罚款之所以得不到根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此前对于乱罚款的处理,失之于“嘴上硬、手上软”,罚款后一经退还,便万事大吉。加之有一个“为学生好”的堂皇理由,处理更是形同老师在黑板上擦去粉笔灰一样轻描淡写。

回到榆林中学罚款事件,榆林市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收取‘保证金’行为属实,则会在第一时间要求校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而对于如何处理学校及相关教师,却只字未提。这样的所谓处理,显然不能服众。

罚款就是罚款,自我“稀释”成听似顺耳的“保证金”,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盾牌。如果此事被查证属实,仍能一退了之,那么可以肯定,乱罚款还会换一件新“马甲”,再度登场,既然学校和教师在罚款责任上“零成本”,又何惧再来一次“一退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