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采购计算机协议供货采购试行办法
《南通市政府采购计算机协议供货采购试行办法》是在南通市施行的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南通市政府采购计算机协议供货采购试行办法
- 地区
南通市
- 内容
采购计算机协议
- 类型
试行办法
基本内容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根据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沈阳市年度科学技术计划招标投标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招 标
第四条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为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与沈阳市其他部门、企业共同出资,联合对科技项目进行招标。
第五条 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需要招标的科技项目已确定;
(二)科技项目的投资资金已落实;
(三)招标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已达到。
第六条 科技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择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科技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投标。
招标人根据科技项目招标的实际需要,可以采用分段招标的组织方式,第一段是招标人提出拟进行招标的项目方向,取得各潜在投标人对拟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方案和标底的建议,以便完善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是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机构必须做到在不同媒体上发布的同一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完全相同。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单位发出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