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题头
  • 4.合作范围
  • 5.合作事宜
  • 6.合作方式
  • 7.联系主体
  • 8.工作规划
  • 9.保密义务
  • 10.限制用途
  • 11.文书格式
  • 12.协议履行及变更
  • 13.争议解决
  • 14.未尽事宜
  • 15.签署生效
  • 16.参考资料

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1于2014年2月27日在台北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

  • 签署时间

    2014年2月27日

题头

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

为保障两岸人民福祉及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两岸地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两岸地震合作与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地震监测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就两岸地震监测业务等事宜进行下列交流合作:

(一)地震监测业务合作:

1.地震活动监测合作;

2.灾害性地震的沟通;

(二)地震监测应用技术交流合作;

(三)地震防灾宣传和科普教育;

(四)双方同意的其他地震合作事项。

合作事宜

双方同意地震监测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下列地震监测交流与合作事宜:

(一)地震监测业务合作

1.地震活动监测合作

通过双方商定的地震站数据资料及时交换,监测台湾海峡及邻近地区地震活动。

就地震监测技术进行经验交流及合作开发。

双方地震速报信息交换,任一方发布地震相关信息时,依双方商定方式立即传达相关报告。

2.灾害性地震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