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磁头用工业纯钛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磁头用工业纯钛箔(YS/T410-1998)》是第一次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外的钛箔产品实物测试数据。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宁浦金属材料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培正。本标准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基本信息
- 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磁头用工业纯钛箔
- 外文名
Industry Titanium Foils for Magnetic Heads
- 作者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1999年6月1日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磁头用工业纯钛箔(YS/T410-1998)》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文摘
版权页: 5.3表面质量的检测 5.3.1产品表面的粗糙度Ra采用高精度的表面轮廓测量仪或相应精度的仪器进行测量。 5.3.2产品表面状况,可用5倍放大镜检查其划伤、痕迹和洁净程度。 5.3.3产品表面针孔的检查:将产品放在白炽灯光组合箱上面,用肉眼观察计数。 5.4用肉眼或5倍放大镜观察产品的边缘毛刺。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或产品检验报告后方可入库和出厂。 6.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自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厚度规格和同一热处理炉次的产品组成。 6.3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定型检验。 6.3.1出厂检验 6.3.1.1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在未剪切成小尺寸的产品之前,对长条或成卷的钛箔逐条或逐卷进行厚度、外观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如果用户有特殊要求,还应进行力学性能的检验,每批取2个试样进行检验。 6.3.1.2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6.3.2定型检验 6.3.2.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型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生产过程中,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2.2定型检验时抽样应从与出厂产品相符合的同一牌号、不同厚度规格和不同热处理工艺的钛箔成品中各取2个试样进行力学性能与表面粗糙度的检验。 6.4重复试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在力学性能的检验中,如果有一个试验的试样结果不合格,则从该批成品中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最终检验结果的判定,力学性能不合格时,按批判不合格I尺寸、外观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按条或卷判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产品标志 产品包装盒(箱)上面,应注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规格、数量; c)检验印记; d)包装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