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基本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八日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府〔2006〕130号)精神,为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和谐广东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广东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工程),用一年时间消除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为保证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对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到200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共86个县(市、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省财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分期拨付。其中,2007年2月底前拨付50%,2007年7月底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2007年底在省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结算。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珠江三角洲地区(江门的恩平市除外,下同)的危房改造资金,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具体资金的拨付管理问题,由各地参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控制数,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制订科学可行、覆盖全部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对省财政全额负担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绝不能截留或挪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危房改造资金,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工程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对省财政补助的14个市及恩平市,超出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当地政府必须统筹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