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介绍
  • 4.主要职责
  • 5.开拓发展
  • 6.荣誉称号
  • 7.参考资料

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是在1949年成立砀山县房产管理委员会(隶属县政府财粮科)、房地产管理站、砀山县房产公司的基础上,于1998年更名为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 成立日期

    1949年

机构介绍

  • 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是在1949年成立砀山县房产管理委员会(隶属县政府财粮科)、房地产管理站、砀山县房产公司的基础上,于1998年更名为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隶属于砀山县建设局二级机构,负责全县房地产管理工作,是县政府从事房地产管理的职能局,担负着全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及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房屋租赁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等职能。

内设机构

  • 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房地产交易中心、直管公房管理股、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白蚁防治所、房屋租赁管理所、物业管理办公室、财务股、档案室、信息中心办公室、房屋拆迁事务所、梨都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等十多个股、室、所。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34人(其中离退休36人、管理人员31人、专业技术人员28人)。

主要职责

  • 砀山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与县房地产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1、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2、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我县范围内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3、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4、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5、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6、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7、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等。8、负责全县征收工作的竣工验收工作;9、负责征收补偿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10、承办县政府及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拓发展

全局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房管局和县建设局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产权产籍管理为龙头,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并按照建设部2008年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了全县房地产管理网上交易,网上备案、网上信息发布等管理工作,带动了全县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地发展,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营造了全县房地产文明行业窗口形象。

荣誉称号

  • 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先后被省、市、县评为“政风行风评议满意单位”、“文明窗口”、“全省建设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佳办公室”等众多荣誉称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 1

参考资料

  • 1
    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