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普遍开展了环境教育,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但是,总体看来,我市社会环境意识水平较低,环境教育基础薄弱,环境知识传播渠道不畅,舆论氛围淡薄,部分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环境保护,一些企业经营者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公众缺乏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缺少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强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至2010年,在全市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基本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环境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环境道德素质和环境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手段,对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先导、基础、推进作用。开展环境教育,对于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全民文明程度,促进全民树立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观、环境道德观和法制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十五”期间到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都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把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程,认真抓好。

二、明确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在全社会广泛、深入、系统地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广泛的环境教育工作协同机制和网络系统,加强环境教育能力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得到普及,全民环境保护的国策意识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意识普遍增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自觉性提高,保护环境和资源、创建生态市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普遍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环境道德意识、环境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初步形成,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全民环境知识水平

面向社会各阶层开展环境教育。以法人代表、各类从业人员、农民、中小学生为基本对象,广泛开展环境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生态农业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保护,环境污染与防治、环境科技与应用、环境法制与道德、绿色产业与绿色生活。通过学习教材、接受辅导、课堂教学等形式,提高全民环境道德与法制意识,努力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杜绝浪费。

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以客观披露生态灾害、环境污染、物种消亡、人为破坏等问题为主要内容,通过新闻发布、设立固定和巡回环境警示教育展区等方式,提高全民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监督意识。

建立各类环境教育基地。依托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环保模范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党政干校、中小学等场所,为公众接受环境教育创造便利条件。到2005年末,建设10个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到2010年末,建设30个市级环境教育基地。

四、加强环境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抓好主题宣传活动。以每年的地球日、环境日、臭氧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环保纪念日为契机,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开展“哈尔滨环保世纪行”活动。针对不同时期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确定活动主题,组织新闻记者进行深入的调查采访,重点报道我市生态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典型案例,通过舆论监督,力争每年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

加强新闻宣传。各类新闻媒体要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宣传报道计划,为全民教育提供便利和服务。影视媒体要增设环境教育宣传内容,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开辟环保专栏,开办环保节目;报刊要增加环境宣传公益广告、环境宣传报道,并根据情况设立环保专栏、专版;主要新闻媒体要发布环境质量公报、日报和预报;各网站也要增加环境教育内容。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制作环境警示教育专题片,在电视媒体播放。

加强环保公益宣传。在城乡显要位置、车站、机场、码头、商业区、居民区、道路两侧、各种公众场所及其他必要场所设立环保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张贴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画。各类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要增加环保公益宣传内容。环保公益广告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市政管理和广告等部门统一规划和设制。

加强环境文化宣传。组织专家编写环境教育读物,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实践,创作优秀的环境文化作品,搞好环保题材节目的创作和演出。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和乡村要编演环境教育节目。

加强环保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每年要开展“环境卫士”和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饮食服务企业等要广泛开展以“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商店”、“绿色饭店”、“绿色机关”等活动。各级政府机关要起表率作用,带动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优势,带领广大工人、团员青年、妇女、学生等参加环保实践。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要利用各自的宣传途径和宣传载体,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各区、县(市)要建立环保志愿者协会,市农业、林业、教育、新闻、文化等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环保志愿者组织。利用哈尔滨市环保志愿者“法律指导委员会”、“生态农业委员会”、“生态旅游委员会”、“绿色消费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宣传、咨询功能,组织各级环保志愿者广泛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监督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环保服务和环保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