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地理位置
  • 4.庙内景观
  • 5.历史记载
  • 6.相关史料记载
  • 7.大事记
  • 8.重大节庆日期
  • 9.注意事项
  • 10.参考资料

古娘娘庙

四川省旅游景区

古娘娘庙道观在创建之初,由蜀汉丞相诸葛亮亲自选址修建,并担任宗庙祭祀主祭酒,后由其门生徒众主掌,至晋朝以后,天师道一统四川诸道教宗派,古娘娘庙也发展成为成都一处重要的道教宫观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成都蜀汉广生宫古娘娘庙道观

  • 地理位置

    成都市青羊区西马道街九十五号(人民北路万福桥南端东侧)

  • 开放时间

    早七点——晚六点

  • 别名

    娘娘庙成都娘娘庙

  • 宗教

    道教

  • 所属派系

    全真龙门派

  • 微博名

    成都娘娘庙1

  • 博客名

    成都古娘娘庙

地理位置

成都古娘娘庙位于文殊院西北角,可从人民中路万福桥东面的大安西路进入,在西马道街拐弯处即是。也可从文殊院东边的文殊巷至西马道街,往西拐弯处可见“古娘娘庙道观”的指引牌。

庙内景观

进入古娘娘庙,大殿左边供奉的是太上道祖道德天尊坐像,白眉白须,手执绿色芭蕉扇,神态安祥;右边为一尊王妃坐像,仪态端庄,像前神主牌位上书有大字:“蜀汉北地王妃崔氏娘娘”。院子中央放置一大型香炉。大殿对面是玉皇阁,为两层黑瓦木结构建筑。

历史记载

古娘娘庙原名广生宫,始建于蜀汉时,本是刘备——刘皇叔家族的太庙。魏军兵临成都,后主刘禅依大夫焦周之策,下令投降,其子北地王刘谌一心救国,却又难为不孝之举,愤而在太庙哭祀祖宗,王妃崔娘娘及其子女殉节于此, 北地王刘谌来到祖父昭烈帝(惠陵)前,以人头为祭,而后拔剑自刎,以死殉国。后来,人们在供奉纪念王妃崔娘娘,并形成三月三"送娘娘出嫁”的习俗, 由此古娘娘庙得名。自古以来,九祖七玄尽在此地安生,绝无纷争。

成都解放之初,百废待兴,古娘娘庙为国家解难分忧,无偿借出大部房产、空地、家具,作为合作生产组织以及居民住家之用途。而这份道观古庙之地产和事业,全靠2004年4月才羽化登真的坤道孙至兴大师,在此晨钟暮鼓,修道守庙整整八十个春秋,才得以保存。

据《成都市志.宗教志》在1956年的统计:西马道街50号,娘娘庙,16.4亩。2004年9月,成都市政协委员马小驹、张钟庆、李兴辉等13人联名递交提案发出疾呼:“在文殊院片区抢救性保护工程规划中同时抢救并修复古娘娘庙,让这座道教胜迹重放光华;古娘娘庙是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内涵的古迹,它不仅是成都市内仅存的除青羊宫之外的另一座道教宫观,而且极具旅游文化开发价值,因此建议在抢救保护文殊院片区的同时重新修复古娘娘庙。”

2005年1月,鉴于古娘娘庙的“名片”效应,40位成都市协委员再次联名提案《尽快将古娘娘庙的恢复保护纳入文殊院宗教历史文化片区改造规划》,并分别呼吁原址保护。

同月,著名学者王家佑先生手书呼吁成都市有关部门:北门娘娘庙是三国蜀汉刘谌妃殉国之刘氏祖庙,切不可迁移改建!

政协委员们的联名提案和著名学者的手书呼吁,引来了诸多媒体记者的广泛报道。

2005年7月15日,据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成都13名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疾呼关注刘备家庙——古娘娘庙的存亡之事经报道后,引起成都市文化局、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成都市规划局作出答复,明确表示在今年将古娘娘庙纳入全市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该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成都市文化局已向市政府作了《关于保护古娘娘庙有关问题的请示》,成都市规划局将与文化局进行积极沟通与合作,将尽快出台有关古娘娘庙的具体修复、保护方案。”

然而,就在人们耐心等待成都市规划局将与文化局尽快出台有关古娘娘庙具体修复、保护方案的关键时刻,2007年8月14日,在没有任何拆迁通知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下,百年公司竟擅自前来拆庙。为了维护三国历史文化“名片”和道门尊严,义愤填膺的道士和居士誓死护庙,并由此发生百年公司的民工将道士殴打致伤,并用铁锤作凶器,欲继续作恶的大事。事情发生后,宗教局、道协、街道和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均闻讯来到了现场,百年公司才被迫停止拆庙。

第二天,居士们就此事向职能部门和百年公司提出质问。但这时,百年公司的工人竟当着公安机关的面,将一女性居士进行殴打致重伤,缝了十多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0年10月国庆节刚过后不久,就在人们响应成都市有关建设“现代国际田园城市”的号召,建议在古娘娘庙恢复“三月三送娘娘出嫁”的民俗,将娘娘庙打造成三国历史文化游和城市文化形象的又一处新亮点、新“名片”时,文殊院竟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等的情况下,企图重新上演将古娘娘庙给侵吞、霸占、毁于一旦的闹剧。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第三十三条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013年,在多方努力下,古娘娘庙道观被批准成为合法宗教开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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