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依据
  • 4.组织机构
  • 5.工作职责
  • 6.保障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贤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贤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参考文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 组织机构

    环保工作机构

  • 职责

    检查监管

依据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明确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环保工作机构。奉贤区环保局履行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行使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指导、检查和评估各镇、开发区、奉浦、金海社区、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公司、化工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奉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各镇(开发区、奉浦、金海社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将环境保护工作融入行政管理中,建立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行使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职能。在各镇规划和环境服务中心内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组”,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现环保管理全覆盖。各开发区、奉浦、金海社区、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化工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奉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参照镇设置模式,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环保机构,主要对本区域内各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管。

工作职责

各镇(开发区、奉浦、金海社区)根据职能分工,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上下联动、整合资源、共同履职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在原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环保工作体制,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组、村(居)委环境保护管理联络点,落实村(居)民小组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员,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一)各镇规划和环境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组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推动地区(区域)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做好辖区内环保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和帮助环保联络点、环保信息员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2、协助区环保局开展辖区内环保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初审工作(包括建设项目审批申报、建设项目前期及“三同时”现场踏勘、竣工验收前的情况核实等),重点加强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水源保护区内风险企业日常环境管理。3、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区域内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推进落实辖区内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做好辖区内企业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以及相关专项环境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4、协助区环境监察支队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实施监管,落实巡查报告制度;配合开展联合检查整治行动;开展辖区内环境污染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做好对群众的环境维权工作,协助开展对疑难信访、重复信访的协调处理工作,防范和协调解决环保信访矛盾;对辖区范围内环境违法现象(如偷排等)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取证;负责辖区内的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排污收费催缴工作。5、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信访事件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协助区环境监测站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事件起因和过程,确保事故现场监测有针对性;配合环境监测站做好企业信访监测、监督性监测、“三同时”验收监测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6、开展各类环境保护创建活动,提升辖区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及时反映辖区内对环保部门的有关意见和要求,提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抓好辖区内“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并及时上报进度和相关材料,在辖区内做好环境保护及创模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知晓率。

(二)村(居)委环境保护联络点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和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2、做好本区域内工业企业的摸底、统计、上报工作; 3、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巡查,发现环保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环境保护工作组;4、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摸、统计和上报工作;5、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村(居)民小组环境保护信息员工作职责1、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延伸宣传工作点位;2、协助做好本村(居)民小组内企业的摸底、统计、上报工作;3、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本村(居)委环境保护管理联络点;4、认真做好本村(居)委环境保护联络点交办的其它事项。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化工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奉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参照镇“规划和环境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组工作职责执行。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奉浦、金海社区、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公司、化工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奉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民生与公共安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抓、具体抓,大力推进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二)增加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量。各镇(开发区、奉浦、金海社区)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在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组的同时,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配备环保专职监管员。两级财政部门应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的经费保障,将人员及监督检查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注重发挥村(居)委自治作用,村(居)委设立环境保护联络点,村(居)民小组设立环境保护信息员,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监管体系,使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公司、化工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奉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按要求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明确专职人员。

(三)强化联动保障机制。区环保局与各镇(开发区、奉浦、金海社区、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公司、化工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奉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镇环境保护工作组的指导、检查和服务力度,通过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环保人员的综合能力。同时按照环保监管“属地、首责”的工作原则,各镇(开发区、奉浦、金海社区、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化工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奉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组(或相关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宣传培训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落实措施,强化考核。由区环保局根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部署,制订并落实各项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将环保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各镇(开发区、奉浦、金海社区、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化工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奉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要在原有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完善和组建好工作机构,建立起各项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