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S214线城区段(东一环路)工程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S214线城区段(东一环路)工程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常宁市S214线城区段(东一环路)工程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S214线城区段(东一环路)工程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印发部门
印发时间
适用地区
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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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S214线城区段(东一环路)工程
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做好我市S214线城区段(东一环路)工程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依法维护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常宁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常政发〔2009〕35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拆迁安置补偿原则
(一)坚持乡镇、办事处为工作主体的原则。本项目的拆迁人是湖南胜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被拆迁人是规划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市农业局、宜潭乡、三角塘镇、泉峰办事处、宜阳办事处等五个单位是本辖区拆迁工作主体,要牵头做好本次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协助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坚持“拆一补一”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本次拆迁范围为S214线城区段(东一环路),北起宜潭乡黄桥村,南至三角塘镇檀下村,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坟墓等均属拆迁对象。拆迁对象部分拆除的,拆多少补多少。因部分拆除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按规划只作部分拆除,而被拆迁本人要求全部拆除并接受异地安置的,只要将拆迁地自愿移交给政府,则由政府对房屋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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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并安置用地。对自愿按规划改建的,一切手续费用从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