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股权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章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青岛市股权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章程
- 外文名
Venture Capital and Private Equity Association of Qingdao
- 性质
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
- 属于
外国或者国际非营利组织
基本内容
青岛市股权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青岛市股权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Venture Capital and Private Equity Association of Qingdao,缩写:VCPEAQ。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青岛市内从事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行业相关经济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作为单位会员加入外国或者国际非营利组织,需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按照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规定审批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 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组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国际创新园B座2303室 邮政编码:266101。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按照“公正、团结、服务、创新”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政府、创业企业和从事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的发展。
本会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创业企业、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不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三)不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
(五)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不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六)不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本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代表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