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军事法院(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军事法院)是中央军委政法委下属军事法院之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军事法院属于大军区级军事法院,部门代字为:“军02”,管辖的是被告人为副师职以下人员需要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军事法院
- 机构性质
军事司法机关
- 机构隶属
中共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
- 机构层级
中级法院
- 机构代字
军02
- 机构住地
广东省广州市
历史沿革
195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全军各级军法处改为军事法院,纳入国家审判机关的体系。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国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军事法院。
军事法院分三级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一级(高级法院),军区级单位的军事法院为一级(中级法院),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为一级(基层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其他各级军事法院对本级政治机关负责。各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军事法院监督。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院介绍
机构性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是国家审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由中共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管理,与军事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共同构成军事司法体系。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军事法院(现: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军事法院),是中央军委政法委下属军事法院之一。
内设审庭
第一庭:审理可能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一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军事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刑事二审案件。
第二庭:审判监督、申诉案件、来信来访。审理原告、被告均属军事单位、标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民事一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军事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民事二审案件。第二庭也负责民事案件生效判决的执行。
司法权限
审理范围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特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它有权审判的是:
1、现役军人的刑事案件;
2、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判的刑事案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军事法院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所属部队、院校等单位的部分刑事和民事的一审、二审案件,并承担审判监督、申诉案件、来信来访、民事案件生效判决的执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