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正
2王文正,男,山东荣成人,1922年生。1938年3月,参加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胶东八路军前身)直接领导的抗日自卫团总部藏村分团的工作。1939年加入共产党领导的青年救国会,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担任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藏村乡乡长兼抗日自卫团团长,1941年出席胶东区第一次行政代表会议,会上被授予“模范乡长”称号。同年11月调任崂山、滕家区区长兼八路军地方部队区中队长。1943年调任胶东行政公署秘书处调查研究员、秘书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胶东区党委工作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胶东行政公署民政处科长——代理处长主持日常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文正
- 祖籍
山东荣成
- 出生
1922年
- 参军
1938年3月
基本内容
人物生平
王文正1922年生于山东荣成。1938年3月,参加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胶东八路军前身)直接领导的抗日自卫团总部藏村分团的工作。1939年加入共产党领导的青年救国会,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担任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藏村乡乡长兼抗日自卫团团长,1941年出席胶东区第一次行政代表会议,会上被授予“模范乡长”称号。同年11月调任崂山、滕家区区长兼八路军地方部队区中队长。1943年调任胶东行政公署秘书处调查研究员、秘书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胶东区党委工作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胶东行政公署民政处科长——代理处长主持日常工作。
1950年春成立华东军政委员会时调任民政部政权建设科科长,参加了建国后华东地区基层政权的组织、建立工作。1952年后任上海市公安局经保二处副处长兼政治协理员(党支部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兼平反复查冤假错案办公室负责人。1955年曾任上海“胡风专案”办公室审讯员。
“文化大革命”中上海市公、检、法系统被空军第四军林彪死党王维国一伙实行军事管制。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和其他院庭级干部遭受迫害,被关入法院的地下室。1970年又被下放到工厂“劳动改造”。1971年8月调回军管会审理二组工作,但只干业务,不安排职务。1973年和1974年,给当时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写了长达一万多字的信,指责王洪文、张春桥控制的上海民兵无视国家法纪,肆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严重问题,要求市革委及时整顿解决。在 “批林批孔”运动中,受到了无情的批判。
1980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律审判员。1982年担任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与沈国凡合作的《共和国大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亲历记》、《共和国大审判——特别法庭内外纪实》、《我所亲历的胡风案》、《以共和国名义判决——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前后》以及《1965年后的彭德怀》曾产生过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