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向阳
5孙向阳,男,汉,1966年4月生,商丘市柘城县人,89检察员,现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孙向阳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地
商丘市柘城县
- 出生日期
1966年4月
- 职业
律师
- 专业方向
刑法学
人生履历
学习经历
1983年9月—1986年6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
1993年9月—1996年6月,中山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硕士;
2009年9月—2013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博士。1
主要工作经历
1985年7月—1992年9月,商丘市检察院办公室、法纪检察科书记员;
1991年9月—1993年9月,睢县尤吉屯乡副乡长、副书记;
1991年3月—1996年6月,广东省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1992年9月—2003年9月,商丘市检察院控申科、民行科、研究室副科长、主任;正科级、副处级检察院;
2003年9月—2010年1月,夏邑县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2010年1月—2014年10月,商丘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1
现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刑民交叉综合法律事务部主任。2
学术成果
学术工作成就
出版学术著作一部,即《中国古代盗罪研究》,该书本书根据作者对于法律史专业的学习研究和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感悟和体会,既以历史研究的方法按照具体制度规则的纵向发展演变为线索,力图呈现古代盗罪法律适用的客观真实面貌;又据此基础,以现代刑法犯罪论的体系框架和犯罪构成为指导,深入探求古代盗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具体构成,包括共犯、罪数、未完成阶段、犯罪性质转化等具体形态,以及死伤结果、持杖手段、特别累犯、临时杀伤、因盗而奸等行为情节对于定罪量刑的重大影响。贡献在于填补古代个罪犯罪构成的研究空白。1
发表关于古代窃盗、强盗与现代盗窃、抢劫犯罪构成要素和犯罪形态的比较研究的系列文章,拓展现代刑法学的研究领域,开辟刑事法律史的研究新思路,揭示古代立法立法对于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1
工作中注重创新,树立先进司法理念,理论指导实践。1999年以《戚运启等滥用职权案》的案例分析指导办理了新刑法颁布后的全国首例人民警察滥用职权案。2003年亲自起草并通过检察系统第一个关于文明执法和执法人性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文明执法和执法人性化的指导意见》。2002年所撰写的《开展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的做法》被最高检察院在乌鲁木齐召开的检察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材料使用。2004年指导办理夏邑县公安局干警姬祥等非法拘禁案,此案的查处使公安部下令在全国取消编外民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