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荣誉
  • 5.人物事件
  • 5.1.违纪被查
  • 5.2.依法双开
  • 5.3.决定逮捕
  • 5.4.提起公诉
  • 5.5.一审开庭
  • 5.6.一审宣判
  • 6.参考资料

王永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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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永征,男,汉族,1964年2月生,大学学历,山东鄄城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山东省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9年8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永征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永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永征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4年2月

人物履历

曾任泰安市建委副主任,泰安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等职;

2000年07月,任泰安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5年12月,任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

2006年02月,任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11月,任泰安市岱岳区委书记;1

2016年11月,工作待安排;

2016年12月,任泰安市委副秘书长(正县级);

2017年02月至2019年1月,任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人物荣誉

2015年6月,荣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11月15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依法双开

2019年1月,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永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  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3

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