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生
2刘广生,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天津市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市河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21年3月,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广生涉嫌受贿、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案提起公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刘广生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8年5月
人物履历
1986.09—1988.07 天津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数学专业学生;
1988.07—1997.06 天津市武清县梅厂镇初级中学教师(其间:1990.04—1995.06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学习);
1997.06—2000.04 天津市武清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2000.04—2001.10 天津市武清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998.08—2000.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1.10—2001.11 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
2001.11—2002.04 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2.04—2007.10 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7.10—2013.1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8.09—2011.06在天津市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3.10—2014.04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天津远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04—2016.04 天津市武清区副区长;
2016.04—2016.12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16.12—2017.01 天津市河北区副区长;
2017.01 天津市河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人物事件
警告处分
2018年4月至6月,天津市开展了系统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共排查出1910个“大棚房”和其他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的变相“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并恢复农业用途。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在“大棚房”形成和治理过程中,武清区党委和政府、石各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武清区区属有关职能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治理整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2018年8月,天津市委决定,对武清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经调查,自2011年7月起,武清区石各庄镇敖西村等4个村出于利益驱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规定,以开发设施农业为名,擅自改变村集体农业土地用途,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用于居住、休闲的“私家农庄”“大棚别墅”(简称“大棚房”),并对外销售,“大棚房”问题由此产生并发展蔓延,高峰时期累计违法建设“大棚房”435个,涉及599户,占地约320亩。期间经过多次治理,经历了“兴建成规模、初次整治、再次蔓延、推进治理”四个阶段。自2013年11月初次整治,直至2018年6月底彻底解决,历时近5年。2017年12月28日,武清区及石各庄镇主要负责同志被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约谈。
给予时任武清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现任河北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刘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