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春(1905年4月5日-1927年5月7日),男,罗定黎少镇横岗(今大坡)六迪村人,中国共产党员,革命烈士,大革命时期罗定县农民运动杰出的领导者之一。他筹划建立了罗定县第一个农民协会,牵头成立了罗定县第一个中共党组织,带队打响了横岗暴动第一枪。
1927年5月7日被反动势力杀害。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民族
出生日期
逝世日期
毕业院校
主要成就
籍贯
信仰
人物生平
1924年,李芳春在广东大学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5年5月,出席广东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会后,被委任为罗定县农民运动特派员,派回罗定领导农民运动。他以家乡六迪村为根据地宣传发动群众并发出了《敬告罗定农民界同胞书》。在李芳春的精心组织下,罗定全县各乡村农民协会像雨后春笋般成立,农民运动蓬勃发展,同时,更促成了罗定第一个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罗定中学成立。
1926年1月,任广东省农民协会西江办事处书记。同年4月,中共罗定县特别支部成立,任书记。
1925至1927年,李芳春在横岗乡建立六迪、大陂、珊珠塘、四亨塘、蒲竹等村农民协会及横岗乡农民协会的基础上,并先后在四区、一区、六区、五区、三区等区乡建立73个农民协会,会员达4188人;同时成立罗定县农民协会、县油业、码头、商民等工人工会、妇女解放协会和“新学生社”(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群团组织;成立一支3000多人的农民自卫军总队。
1927年4月,组织领导农军举行横岗暴动。后因叛徒出卖被捕,于5月7日被反动势力杀害。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