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词语释义
  • 4.历史探寻
  • 4.1.以充国用
  • 4.2.以充文用
  • 4.3.以充家用
  • 5.文化还原馆
  • 5.1.靖港宏泰坊
  • 5.2.镇远烟雨城
  • 6.相关文献
  • 6.1.指妓院
  • 6.2.借指妓女
  • 6.3.指南朝齐武帝的兴光楼
  • 6.4.相关学说
  • 7.唐诗描述
  • 7.1.诗作的成就
  • 7.2.传播的能量
  • 7.3.灵感的激发
  • 8.宋词描述
  • 8.1.词乐结合的中介
  • 8.2.词的传播方式
  • 8.3.妓女的词作
  • 9.元曲描述
  • 9.1.艺妓对元散曲的影响
  • 9.2.元杂剧中的妓女形象
  • 10.参考资料

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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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语

青楼(qīng lóu),原本指青漆涂饰的豪华精致的楼房,有时则作为豪门高户的代称,如《晋书·麹允传》:“南开朱门,北望青楼。”邵谒《塞女行》:“青楼富家女,才生便有主。”南梁时,刘邈《万山凶采桑人》诗首句云:“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不过这里说的“倡妾”,可能只是“家妓”而已。后借指妓院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青楼

  • 拼音

    qīng lóu

  • 含义

    青漆涂饰的豪华精致的楼房

  • 相关史籍

    晋书战国策全唐诗

词语释义

(1) [brothel]∶妓女被指定居住和卖淫的场所

青楼梦好。——宋· 姜夔《扬州慢》

(2) [mansion]∶指显贵人家的精致楼房

详细解释

(1).青漆涂饰的豪华精致的楼房。 三国 魏 曹植 《美女篇》:“借问女安居?乃在城南端。青楼临大路,高门结重关。” 唐 张籍 《妾薄命》诗:“君爱 龙城 征战功,妾愿青楼欢乐同。” 清 陈梦雷 《拟古诗十九首·西北有高楼》诗:“青楼当大道,高入浮云端。”

(2).指 南朝 齐武帝 的 兴光楼 。后也泛指帝王之居。《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 武帝 兴光楼 。上施青漆,世人谓之‘青楼’。” 唐 李白 《宫中行乐词》之五:“緑树闻歌鸟,青楼见舞人。”

(3).指妓6*院。 南朝 梁 刘邈 《万山见采桑人》诗:“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 唐 杜牧 《遣怀》诗:“十年一觉 扬州 梦,赢得青楼薄倖名。”《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 孙富 ﹞生性风流,惯向青楼买笑,红粉追欢。”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四》:“姬蹙然敛袵跪曰:‘妾故某翰林之宠婢也,翰林将殁,度夫人必不相容,虑或鬻入青楼,乃先遣出。’”

(4).借指青楼中的女子。多指妓女。 唐 温庭筠 《塞寒行》:“彩毫一画竟何荣,空使青楼泪成血。” 宋 秦观 《虞美人》词:“欲将幽恨寄青楼,争奈无情江水不西流。” 宋 晏几道 《生查子》词:“归去凤城时,説与青楼道:徧看 潁川 花,不似 师师 好。” 清 李渔 《慎鸾交·席卷》:“ 华郎 的心肠虽好,只怕他父亲到底执意,不容要我辈青楼。”《“五四”爱国运动资料·妙莲告花界书》:“惟我青楼一无举动。我本我的良心,想出几条办法,劝告我全国花界同胞。”1

历史探寻

以充国用

"中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中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约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摘自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商务印书馆,1937年2月再版)。教坊本是官方设置的艺术排演机构,是主掌俳优杂技、教习宫廷俗乐的官署,其中技艺高超的艺人能够经常给皇帝表演,从唐高祖开始创建,其后宋、金、元明各代均有设立,明武宗时将教坊优秀的艺人都招进了宫,常年在宫廷表演,而宫外的教坊因优秀的艺人流失而难以维持开始衰落,以致后来与邻近周边的妓院合流,因此,教坊要到明朝才变成妓院,在明以前都是官方的歌舞排演机构,即便唐朝风气开放,教坊里风流渊蔽,但也不是妓院,里面的是艺人,不是娼妓】

中国最早的娼妓,是最早进入制度化的一种行业。管仲治齐国,就设有“女闾”,女闾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许的窑子,而是官办的窑子。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企业”,开办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坚瓠集》续集里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这就是说,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经费来源,部份却是吃软饭吃来的,实在不怎么光彩。孔夫子说没有管仲,他要披发左衽,变成外国人了,这么推论,使中国国泰民安,身为“女闾”的人,以血肉之躯,“以充国用”,的确功不可没。虽然她们的痛苦如何,我们一点也不知道。

管仲时代妓女的主要来源,是奴隶,就是所谓“奚”。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绳圈套女人”,套到女人操皮肉生涯,加入公营企业,这种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国持续极久,《吴越春秋》说“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就是官妓。《万物原始》说“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就是官妓。《南史》说齐废帝“每夜辄开后堂,至营署中淫宴。”就是官妓。官妓的来源,主要有三:

一、罪人家属--古代的人权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族。一个人犯罪,常常连累到一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给宰了,妻女则沦为官妓。

二、奴隶买卖--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在人口比例上比中国多;但在时间持久上,比中国短。中国买卖奴隶,有过“与牛马同栏”的大场面,人变成牛马,还有什么可说?

三、堕入风尘--是变相的一种人口买卖,只不过被买卖的,原属良家妇女。《北里志》所谓“误陷其中,则无以自脱”,就是这一类。

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这种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后属“教坊”,由“乐营”管辖。《云溪友议》记有“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的一个特例,是两个信释道大官的德政,反证了当时“乐营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的没有肉体自由,是和没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因为没有自由,所以任凭处理,前程莫问。汉朝本来对“群盗妻子”发配为营妓的,但是李陵行军时,发现她们,就一律给杀掉;宋朝平北汉,北汉“献官妓百余人于宋”;胜利者意犹未足,还“夺其妇女随营”。宋朝的官妓,从宽录取,不但把罪人家属当公娼,甚至把良家妇女“系狱候理者”(在看守所中等待判决的)都派上用场!甚至公然去抢来,逼良为娼!或者干脆诬陷良民为盗匪,以便将家属收为官窑子!更妙的是:王安石变法时,一切都公卖,酒是其中之一。为了卖酒,居然派妓女助售--“官卖酒用妓作乐”!《都城纪胜》书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