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抚公社中学事件
马振抚公社中学事件又称“马振扶事件”,是1973年7月发生在中国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后来波及全国的一起政治事件,让中国刚刚得到恢复的教学秩序、考试制度再次遭到严重冲击和破坏。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马振抚公社中学事件
- 地点
中国 河南 南阳市唐河县
- 时间
1973年7月10日-1979年3月19日
- 参与者
四人帮、教师、学生、政府部门
- 结果
相关教职员工得到平反
事件背景
从1971年4月25日到7月31日,中国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共开了3个月17天,制定出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迟群起草,经过18次的反复讨论,最终由张春桥和姚文元作了两次修改,经政治局讨论定稿。8月13日,毛泽东批示“同意”。会议认为:“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教育路线基本上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教育战线方面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大多数知识份子的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会议否定了“文革”前十七年的教育工作。
1971年9月,在林彪死亡后,中央日常工作由周恩来主持。在教育方面,他明确指出:“对学习社会科学理论或自然科学理论有发展前途的青年,中学毕业后不需要专门劳动两年,可以直接上大学。”南阳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广大师生深受鼓舞,从1972年开始,全国教育事业都出现一些新气象。对此,“四人帮”非常反对,将周恩来的提议视为“回潮”、“右倾复辟”,并掀起批判基础理论的浪潮,企图打倒周恩来。在四人帮的影响下,全国各级学校出现“反回潮”的风气。1973年夏,江青、张春桥、姚文元把文化考试中交白卷的学生张铁生捧为“反潮流英雄”后,南阳更是掀起了否定文化知识学习、基础理论研究的热潮。
事件起因
1973年7月10日,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抚公社中学初二女生张玉勤英语期末考试时不会答题,在考卷背面写了:“我是中国人,何必学外文?不会ABCD,也能当接班人。接好革命班,埋葬帝修反。”校方对其进行了批评。不料张玉勤因思想压力大而自杀。1
对这一不幸事件,公社党委、县委、县文教局均作过调查,并作了适当处理。
1973年9月,南阳地区革委会文教局和唐河县革委会文教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做出“唐河县马振抚公社中学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所造成严重恶果的调查报告”要求地委将该调查报告批转全区各级学校。
1973年10月27日,南阳地委批示,要求全区各级学校“狠批孔子的反动教育思想,批判右倾回潮思想”。12月15日,唐河县委对“马振抚公社中学事件”做出处理,撤销该校党支部委员、革委会副主任罗长奇的职务,开除班主任杨天成公职,留用察看两年。后来“唐河县马振扶公社中学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所造成严重恶果”的调查报告被刊登在《人民日报》内参上。
事件经过
1974年1月19日至21日,迟群、谢静宜按照江青的意见,到马振抚公社中学调查这一事件,并炮制出一份《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抚公社中学情况简报》,称张玉勤是“被修正主义教育路线逼死的”,马振抚公社中学是“法西斯专政”,是“复辟”“回潮”的典型。中央转发了这一调查简报,称此事是“修正主义教育路线进行复辟的严重恶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抓本地“马振抚中学事件”。1
河南省委接到中央文件后,派30名干部在马振扶公社中学举办大型学习班,追认张玉勤为“革命小将”、“优秀共青团员”,并给她立了碑,碑文是“胸怀朝阳战恶浪,敢把青春献给党”。
1974年2月,有关部门又做出逮捕法办马振抚公社中学校长罗长奇、班主任杨天成的决定,均判处有期徒刑2年。河南省委还专门成立了贯彻中央5号文件办公室,组织各大专院校工农兵学员到各地、市、县检查、揭露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复辟”的情况,全省一大批忠于职守、热心教育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因之被打成“复辟典型”。仅唐河县就被揪出“罗长奇、杨天成式人物”280人,全国教育战线也很快掀起了落实中央5号文件,揪“罗、杨式人物”的狂潮。
刚刚得到恢复的教学秩序、考试制度再次遭到严重冲击和破坏。1
事件平反
1977年11月,河南省委对南阳地委和省教育局重新处理“马振抚公社中学事件”的报告作了批示,指出这是一个大冤案,决定撤销对罗天奇、杨天成的刑事处分,恢复他们的职务和原工资待遇。
197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批准教育部党组的建议,决定撤销1974年转发的《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抚公社中学情况简报》。指出各地类似马振扶中学的冤案,都应平反昭雪。
参考资料
- 1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中国共产党历史重要事件辞典》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