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
基本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制定本规范。
一、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内容与形式
(一)管理内容
1.总人口变动信息,包括总人口、出生和死亡人数。
2.育龄妇女变动信息,包括迁入、迁出和死亡个案信息。
3.育龄妇女基本信息,以及婚姻、妊娠、生育、避孕节育、生育登记、《生育证》审批等服务管理信息。
(二)表现形式
育龄妇女信息日常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管理、维护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下称WIS),以村(居、单位)为起报单位,以乡(镇、街道)为信息录入、变更、审核单位,每个育龄妇女为具体服务管理对象。系统运转主要体现为“五个一”,即一卡、一单、一板、一表、一册。
1.“一卡”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见附件1,以下简称《基础信息卡》),由村(居)填写。主要记录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及婚姻、家庭子女、避孕节育等基础信息,是建立和应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依据。
2.“一单”即《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报告单》),是村(居)每月登记育龄夫妇婚姻、妊娠、生育、避孕节育等动态变化的原始记录,是更新“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和汇总人口计生统计报表的依据。
3.“一板”即《村级当前情况一览板》(见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板》),由乡级按照育龄妇女孩子数量、避孕措施进行分类汇总并向村(居)反馈。主要反映村(居)计划生育工作每月动态变化概况,方便村(居)掌握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整体情况。
4.“一表”即《村级计划生育任务反馈表》 (见附件4,以下简称《反馈表》),由乡级向村级反馈,主要内容包括:①村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信息。包括公开村(居)所有发生的女性初婚、生育、《生育证》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等个案信息,便于群众监督。②指导村级工作信息。乡级将当月建议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办理生育登记人员及预计出生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指导村(居)开展相应的服务。
5.“一册”即《村级育龄妇女信息花名册》(见附件5,以下简称《花名册》),由乡级从 WIS 中调取数据反馈村级。以村(居)为单位,反映每名育龄妇女的婚姻、妊娠、生育、避孕信息,便于村级核实、查对育龄妇女信息。
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运行与操作
(一)《基础信息卡》的建立与移交
1.《基础信息卡》的建立
《基础信息卡》主要采集新增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凡户籍或属地中 15~49 周岁育龄妇女有下列情形发生的,须在当月填报:
(1)初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