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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人口计生委各项办事制度

基本内容

和田地区人口计生委各项办事制度

信息来源:和田地区人口计生委 发表时间:2015-5-5 0:00:00

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本机关工作人员均属“首问负责制度”范围。

第二条外单位到地区人口计生委办理或咨询有关事务时,所询问的第一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服务,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权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做出解释,并告知办理要求。

第四条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权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向相关的经办人或分管领导询问并给予答复,或将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转交人口计生委相应的科室办理。

第五条所办的事不属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所办理部门的电话、地址等。

第六条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权范围,也不属于地区人口计生委其他科室工作范围,首问责任人无法转办或解释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的建议。

第七条属于本委责任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如群体上访、危及生命等),首问责任人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第八条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第九条单位、科室负责人为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首问责任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投诉落实首问负责制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的,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限时结办制

第一条对基层或有关部门来访来电要求解决的事情无论大小,都要认真办理,能力及班里的马上办,一是不能立即办理的也要限时办,不能办的事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二条基层上报,须本委批复或转报的事项,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条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要求答复的事,或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数据的来文、函等,要严格按照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无时限要求的也应尽快办理,以免遗漏,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条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当即予以办理,并在承诺期内将事项办结。

第五条能当日解决的事情当日解决;能当场办结的工作应当场办结;无法在短时间办好的工作,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具体的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