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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内容

和田地区农经局办事流程

基本内容

和田地区农经局办事流程

一、业务办理事项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

2、指导和监督全地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财务规范化管理和农村经济审计工作;

3、指导依法妥善解决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财务管理和农民负担问题发生的纠纷和上访问题;

4、向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和实施农村财会人员、农经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农村经济情况统计和农民收入结构分析等。

二、业务办事流程

1、信访问题。涉及到农民群众反应的土地经营纠纷问题或财务管理问题发生的上访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来确定,一般采用批转有关县市农经部门的方式办理,除了需要依法仲裁的土地纠纷或者需要较长时间的上访问题外,其余能以调解方式可以解决的问题一般在20日内办理,并当事人给与答复。地区农经局批转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理的土地纠纷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全地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进行指导。对资金的管理实行“村有站管县监督”制度;对资产的管理由地区农经局统一制定村集体产权登记证、统一组织“三资”清理工作;对资源的管理,统一制定集体机动地和“四荒地”承包合同、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格式。

3、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对村集体财务的管理进行指导,统一组织实施村级会计电算化和“三资”网络化监管平台建设,村集体财务将每月25日—30日期间进行结账。村一级的审计工作由县(市)、乡(镇)农经站组织审计组开展审计,每年审计面不少于20%;对乡(镇)统一管理的村集体资金的专项审计工作,由地区农经局组织审计组每年每个县(市)的2个乡(镇)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地区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4、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农民合作社应在领取营业执照20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作社章程、会议纪要、出资清单等相关资料报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对于示范社的创建,由合作社申报、乡(镇)农经站推荐的方式上报县(市)农经局,县(市)农经局同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推荐的合作社进行实地查看,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地农经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地区农业、财政、农经部门对上报的示范社进行抽样调查实地查看,符合自治区级示范社的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符合地区级示范社的由地区有关部门联合文件形式命名地区级示范社。

5、农村经济情况统计工作。3月20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报表,6月20日前完成半年报表,9月20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报表和全年预测报表,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报表,次年1月30日前完成农经统计在线填报报表。

6、公开事项。对于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在每月公开一次、涉及债权债务的事项一般在季度公开一次;单位内部的财务公开在季度一次进行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