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指导思想
  • 3.工作目标
  • 4.网格建设

河源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河源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依托我市现有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属地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逐一明确管理、执法、监督等责任,建立污染源信息更新与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力争使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网格建设

(一)网格建设模式及内容。

市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畜牧、林业、城管、卫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文化、海事、海关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方案,并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网格建设内容包括: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强化责任关联,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本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污染源的一企一档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并与上级平台联网,暂无能力建立数据库的镇级网格设立工作台账。

(二)网格建设责任。

全市建设市、县(区)两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率先建设三级网格。市、县(区)、乡镇(街道)结合辖区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

1.一级网格建设。

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建设环境监管一级网格,具体职责是:

(1)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的履职。

(2)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利用现有的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和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等环境监测网络和现代化技术力量对全市范围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下级网格进行处理,下级网格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