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旅游局岗位责任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和田地区旅游局岗位责任制
- 制定单位
和田地区旅游局
基本内容
和田地区旅游局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完善局机关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根据和田行署《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旅游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政策、标准、规划,结合新疆、和田实际研究制定和田地区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地区各县市旅游工作。
(二)研究制定和田地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田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负责和田地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田地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地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负责全地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宾馆(饭店)、景区点、农家乐等旅游企业进行相关等级评定及逐级推荐上报工作。
(五)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承担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七)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等级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初审上报工作。
(九)承办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产业发展科、旅游执法大队三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县市旅游局之间的业务关系;
2、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局机关需督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