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公告内容
  • 4.一、职位
  • 5.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 5.1.(一)公开遴选
  • 5.2.(二)公开选调
  • 6.三、报名程序
  • 6.1.(一)职位查询
  • 6.2.(二)报名
  • 6.3.(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 6.4.(四)打印准考证
  • 7.四、考试
  • 7.1.(一)笔试
  • 7.2.(二)面试
  • 8.五、体检和考察
  • 9.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 发布日期

    016年08月09日

  • 生效日期

    2016年08月09日

  • 效力级别

    联合发文

  • 制定机构

    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

公告内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