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新区荷花路16号、济宁市建设路45号,是经司法部核准,山东省司法厅批准的公办第三方中立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心隶属于济宁医学院,院长为法定代表人,是山东省高等院校设立的唯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现已通过国家CMA&CNAS二合一认证、“司法鉴定省级资质认定”评审,是山东省第一家同时获得法医物证和法医毒物资质认定的鉴定机构,同时也是《中国司法鉴定》理事年会常务理事单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 外文名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Center of Jining Medical University
- 中心性质
公办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
- 中心隶属
济宁医学院
- 法定代表人
白波
- 中心主任
崔文
- 地址1
济宁市北湖新区荷花路16号
- 地址2
济宁市建设路45号
鉴定中心概况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司法部核准,山东省司法厅批准的公办第三方中立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心隶属于济宁医学院,院长为法定代表人,是山东省高等院校设立的唯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中心以我校法医学本科专业,山东省“十一五”“十二五”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省级重点学科、行为医学重点实验室、职业卫生与环境实验室和校级DNA实验室、毒理实验室和药物分析实验室等为依托。中心不仅具有社会服务功能,同时也为法医学本科专业提供了充足和良好的平台。
本中心依托高等院校的科研优势,尤其是医学院校的人才和技术力量,坚持鉴定新技术的开发和疑难鉴定的研究。努力使中心成为集法医科研、教学、培训、交流、服务于司法体系建设、服务于社会为一体的,以“客观、公正、科学、独立”为宗旨的综合性平台。本中心定将以发展法医学事业、促进法制建设为己任,竭诚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服务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心机构设置
司法鉴定中心下设鉴定室和办公室,其中鉴定室下设法医病理鉴定室、法医临床鉴定室、法医物证鉴定室、法医毒物鉴定室,办公室下设综合科和质量控制科。
鉴定室简介
法医病理学鉴定室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鉴定室由我国病理学家崔文教授创建,是我校最涉及法医鉴定工作的鉴定室,我校法医病理学鉴定室自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社会各界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卫生及个人的法医病理学相关工作,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医学鉴定服务。对推动我省法医病理学学科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几十年来,在崔文教授等诸多法医病理学家的辛勤耕耘下,经过全体法医病理鉴定人员的共同努力,本室在法医病理的教学、科研和案件鉴定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目前本室,拥有教授一名,副教授两名,讲师一名,拥有博士学位一名,硕士学位三名。 本室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 病理组织切片检验, 死亡原因鉴定, 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定, 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等。 本鉴定室拥有国际先进的Leica自动脱水机、Leica自动染色机、Leica石蜡包埋机、Lica组织切片机、Leica超薄切片机、冰冻切片机、Leica组织展片考片机、Leica石蜡冷冻机、Lica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超声组织处理仪、Motic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 在社会服务方面,本室运用先进的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秉承科学准确、独立公正、实事求是的办案精神,成功地办结了大量涉及民事、刑事及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鉴定案例,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法医物证学鉴定室
本鉴定室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医物证鉴定的技术人员团队,现有鉴定、科研、教学人员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2名,技师2名;本鉴定室6人全部具有硕士学历。其中多人从业经验超过15年。 法医物证鉴定的内容包括: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种属等鉴定,对涉及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出生公证、怀疑超生、收养申报、抚养权纠纷、同胞、祖孙、认亲等亲缘鉴定以及对不同生物检材(包括血迹、毛发、指甲、骨骼、组织碎块、体液斑、混合斑迹等)、交通事故微量痕迹的种属和个体识别、医疗纠纷中怀疑调错标本(如病理切片、石蜡包埋组织等)提供鉴定。 目前,本鉴定室拥有国际上最先进的AB3500型8道DNA测序仪和9700型金座PCR扩增仪,并按照ISO/IEC 17025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鉴定室秉承对所有检案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态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法医临床学鉴定室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室,一直承担着社会各界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系统及个人委托进行的损伤程度、伤残程度鉴定及咨询等工作,为我省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医临床鉴定服务作出了突出贡献。几十年来,本鉴定室在法医临床案件鉴定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产生了及其深远的社会影响。目前本室,鉴定人员10名其中,拥有教授4名,副教授6名,所有鉴定人均为硕士以上学历。
主要工作范围包括: 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交通事故、职工工伤、执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性功能鉴定,活体年龄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劳动能力评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定断,医疗费审查和医疗费鉴定等。
临床鉴定室,秉承科学准确、独立公正、实事求是的办案精神,为刑事、民事及医疗纠纷中的法医临床鉴定案件,提供客观准确的鉴定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医毒物鉴定室
本鉴定室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医物证鉴定的技术人员团队,现有鉴定、科研、教学人员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名,副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2名,技师2名;本鉴定室7人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多人从业经验超过25年。 法医毒物鉴定的内容包括:定性毒物分析鉴定、定量毒物分析鉴定、不明方向毒物分析鉴定、血液中乙醇的定量、中毒案件药毒物分析、临床中毒急救病人药毒物检验、医源性案件的药物分析气体毒物(如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 目前,本鉴定室拥有国际上最为先进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超纯水仪、固相微萃取仪、氮吹仪、微波消解炉等大型仪器设备,并按照ISO/IEC 17025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鉴定室秉承对所有检案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态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鉴定项目简介
法医病理鉴定
死因鉴定:对各类疾病、损伤、中毒、医疗纠纷等死亡(包括猝死、交通意外、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电击损伤、溺死、新生儿死亡以及其它死因不明的尸体或器官组织)进行全面的剖验和病理检查,确定死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