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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内容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基本内容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4〕5号),为大力推动我市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和应用,组建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信息化行业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保障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

(二)组织拟订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拟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

(三)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

(四)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互联网+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互联网+应用工程。

(五)负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统筹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促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共享与开放。

(七)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建、人事、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承担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产业发展处(政策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