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布公告
  • 4.办法全文
  • 4.1.第一章总 则
  • 4.2.第二章 项目类型
  • 4.3.第三章 评估内容
  • 4.4.第四章 评估程序和要求
  • 4.5.第五章 附 则

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加强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管理,国家标准委制定了《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3月28日起实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

  • 施行时间

    2016年3月28日

  • 发布机构

    国家标准委

  • 公告文号

    2016年第1号

发布公告

国家标准委关于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6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加强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管理,国家标准委制定了《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3月2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标准委

2016年3月28日

办法全文

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加强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管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是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的过程。

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由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采取随时申报,定期评估的方式。评估结果作为批准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项目类型

第四条 根据标准化对象和重要程度,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基础通用项目和一般性项目。

第五条 重大项目包括:

(一)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专项等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标准项目;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标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