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是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文件设立的行政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北部湾经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自治区与东盟开放合作事务的行政机构(正厅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
- 属性
行政机构
- 级别
正厅级
- 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管理、整合沿海铁路等重要资源和国有资产的职责。
2.取消组建、管理铁路建设和经营公司的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整合划入涉及统筹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开放合作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参与制订“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重大战略和重大规划,统筹协调北部湾经济区“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各项工作。
2.参与制订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大规划和相关重大政策,参与推进面向东盟开放合作重大任务的完成。统筹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开放合作,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协调发展。
3.统筹推进沿边开发开放工作。
4.统筹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
主要职责
(一)统筹组织制订和实施北部湾经济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相关城市,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
(二)参与制订“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重大战略和重大规划,统筹协调北部湾经济区“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参与制订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大规划和相关重大政策,参与推进面向东盟开放合作重大任务的完成。统筹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开放合作,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协调发展。
(四)统筹推进沿边开发开放工作。
(五)协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布局和发展;组织和管理重点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建设;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投资与服务。
(六)统筹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建设;协调促进沿海港口发展重大资源整合、对外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和港口管理体制创新;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经济区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审核利用岸线资源的重大建设项目。
(七)统筹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国内合作园区;负责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服务促进国际合作园区建设。